(2013)芜经开执字第0041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芜湖祥瑞物业有限公司与朱先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00419号朱先钰:你(单位)与芜湖祥瑞物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3)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审判员 万 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晔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