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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法执字第0064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郝方尧与黄治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方尧,黄治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新法执字第00642-1号申请执行人郝方尧。被执行人黄治勇。郝方尧与黄治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新民二初字第007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郝方尧于2013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黄治勇支付借款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治勇159000元存款,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黄治勇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米志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