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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行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11-14

案件名称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行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申请执行人:孙淑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行政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5)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行执字第9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