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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二初字第012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二初字第01286号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硕士路1号。注册号610131100000239。法定代表人祝社宁,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志新,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后宰门51号。法定代表人马斌,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5日以双方庭外已经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2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6111元,其余6111元退回原告。(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张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唐萍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唐萍送达时间:年月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