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民初字第148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刁远梅、王镇等与毕盈龙、周西西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刁远梅,王镇,张克磊,张树群,毕盈龙,周西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民初字第1480号原告:刁远梅。原告:王镇。原告:张克磊。原告:张树群。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何林军。被告:毕盈龙。被告:周西西。上述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正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负责人:张鸷。委托代理人:徐胜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刁远梅、王镇、张克磊、张树群与被告毕盈龙、周西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王文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卢瑾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