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刑执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4-03-28
案件名称
石建丰财产执结裁定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武县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3)临刑执字第136号石建丰: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临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于2013年11月1日向被执行人石建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石建丰缴纳罚金款五千元,现被执行人石建丰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2005)临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石建丰附加刑罚金五千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