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召民初字第76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曾XX与被告陈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召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XX,陈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召民初字第767号原告曾XX,女,生于1965年7月5日,汉族,住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被告陈XX,男,生于1960年8月21日,满族,住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原告曾XX与被告陈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9日受理,现因被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本案需待刑事案件审理后才能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武永涛审 判 员 郝 霞代理审判员 李丰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路 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