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商初字第27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2013黄商初字第2731号宗福海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福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商初字第2731号原告:宗福海,男,xxx出生,汉族,居民,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委托代理人:赵一堃,女,xxx出生,汉族,住xxx,系青岛黄岛海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住所地:xxx。组织机构代码:xxx。负责人:吴进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婷,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宗福海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福海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72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原告宗福海负担。审判员 赵玉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相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