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5破申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5破申6号申请人: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安吉县高禹镇。法定代表人:章慧峰,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以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接收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材料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以经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并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其破产清算。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系依法处分其民事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浙江安吉县嘉德家具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审 判 长 杨林法代理审判员 郑 扬代理审判员 王丽慧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盛同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