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执字第5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4
公开日期: 2014-09-30
案件名称
解瑞信与解庆相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上网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巨执字第550号申请执行人解瑞信,男,1955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解庆相,男,1960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解瑞信与解庆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巨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昌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