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33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3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周有的与施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有的,施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338号申请执行人:周有的,男,住沙河市留村乡被执行人:施勇,男,住邢台市桥西区周有的与施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3年11月23日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没有侵害其他人利益,撤销申请程序合法,经合议庭和议,准予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 判 长 : 刘 耀代理审判员 : 张 龙代理审判员 :岳洪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 张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