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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商初字第213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3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苏玉成与陈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玉成,陈盛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130号原告苏玉成。被告陈盛发。本院审理原告苏玉成与被告陈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3年11月13日15:00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玉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婉仪人民陪审员  南瑞咸人民陪审员  陈朝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潘珍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