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瑞商初字第2130号
裁判日期: 2013-11-23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苏玉成与陈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玉成,陈盛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130号原告苏玉成。被告陈盛发。本院审理原告苏玉成与被告陈盛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013年11月13日15:00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玉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118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婉仪人民陪审员 南瑞咸人民陪审员 陈朝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潘珍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