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108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1084号本院2013年11月11日对原告苏州荣平砂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宝民二(商)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6页“案件受理费38,786元(原告苏州荣平砂浆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38,786元(原告苏州荣平砂浆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9,393元由被告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毛晓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 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