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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未执字第0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3

公开日期: 2014-05-19

案件名称

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未执字第0000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48783.26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款及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共计359398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天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民二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贺 诚执行员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