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城执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黄贵祥与田文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贵祥,田文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城执字第25号申请执行人:黄贵祥,男,汉族,村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田文江,男,汉族,村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关于黄贵祥与田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田文江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田文江享有的住房公积金51000元扣划至本院账户。(账户名: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雅安市农业银行营业大厅,账号:22550101040000077)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