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迎民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张星星与武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星星,武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迎民执字第428号申请执行人张星星,男,汉族,1983年1月15日出生,住太原市杏花岭区。被执行人武颖,女,汉族,1980年7月30日出生,住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张星星与武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迎民初字第3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晓东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