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佛法民一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黄×霞诉黄×文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霞;黄×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清佛法民一初字第251号原告黄×霞,女,198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被告黄×文,男,198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霞诉被告黄×文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霞于201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霞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霞负担。审判员 李汝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黎美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