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21-06-30
案件名称
韩香芬与马士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韩香芬;马士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原告:韩香芬,女。被告:马士平,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本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马士平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士平的鲁××××××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长 夏祥银审判员 王 敏审判员 赵立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滕志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