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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21-06-30

案件名称

韩香芬与马士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韩香芬;马士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原告:韩香芬,女。被告:马士平,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本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3)德城民初字第250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告马士平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士平的鲁××××××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审判长  夏祥银审判员  王 敏审判员  赵立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滕志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