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二初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高勇与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栗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勇,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栗志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00438号原告:高勇,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张军,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辛县。法定代表人:魏素珍,经理。委托代理人:孔雪静,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栗志强,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勇与被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公司、栗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49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高勇负担。审判长 祝翠平审判员 史 涛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盼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