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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利民二初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高勇与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栗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勇,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栗志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00438号原告:高勇,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张军,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利辛县。法定代表人:魏素珍,经理。委托代理人:孔雪静,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栗志强,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本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勇与被告利辛县驰通商砼有限公司、栗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49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高勇负担。审判长  祝翠平审判员  史 涛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盼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