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富,王文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成民初字第1446号原告:段富,农民。被告:王文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富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申丽华审 判 员 刘金凤人民陪审员 王晓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