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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民二初字第36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佛山市创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发文稿纸签发人:拟稿单位:民二庭核稿人:拟稿人:2013-11-15报或抄报:送:发:打字员:校对员:发文号:(2013)佛南法民二初字第362号印20份,存份主题词:原告佛山市创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标题:民 事 判 决 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佛南法民二初字第362号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创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8号内装配车间大楼(第九层909室。法定代表人黄青兰,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陆妙卿,系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江业,系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科技工业园B区工业大道10号(佛山市南海区庆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王子忠,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治波,系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侯毅婷,系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佛山市创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日立案受理,被告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具有央视网·企业联展Qiye.cctv.com的授权服务机构资格。2013年4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资格申请书》,约定由原告代被告申请在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资格,被告为此向原告该支付服务费18万元。申请书签订后,原告积极代被告向央视网·企业联展举办方成功申请了黄金展位资格。央视网·企业联展举办方北京中视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也为被告出具了《“央视网黄金展位合作伙伴”名称使用告知函》,确认被告已经成为了“央视网黄金展位合作伙伴”,合作时间以《黄金展位资格申请书》签署日期为准,被告“热泵·黄金展位合作伙伴”的展位资格使用期至2016年4月8日止。被告为向原告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以原告为收款人,向原告开具下列支票:支票号出票日期金额10019213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20000元100192142013年5月15日40000元100192122013年6月30日20000元100192162013年6月30日40000元100192112013年7月8日20000元100192172013年7月8日40000元但原告持有支票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却被告知上述六张支票均已被被告挂失支付,银行不付款并予以退票,原告曾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支付票据下款项,但被告拒绝支付。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8万元及自出票日期起计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的利息。被告答辩及反诉称,经被告了解,原告并无得到央视网络公司关于所谓“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销售的合法授权,所以其根本无权代表央视网络公司向被告推销该黄金展位。经被告上网查询,原告向被告推销的“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的网址根本无法打开,该网页并不存在。由于原告并不能依据服务合同为被告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因此,原告无权向被告收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18万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立即向被告返还支票编号为10019213、10019214、10019212、10019216、10019211、10019217的支票。原告就被告的反诉答辩称,原告收取的票据是基于真实的交易,被告自愿开具,本案票据是原告合法取得。央视网是央视国际网络公司创办的,并不是中央电视台,北京中视腾达公司有代理权限,北京中视腾达公司又向原告授权,原告具有央视网的代理权。诉讼中,原告提供下列证据:1、①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视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确认书2份,②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给北京中视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广告经营代理授权书,③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合作与北京中金万城科技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确认书,④北京中视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的合作确认书2份,⑤北京中金万城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的合作确认书,⑥央视网·企业频道向原告出具的代理授权书,⑦央视网·企业联展服务机构查询结果,该组证据证明原告经依法授权,取得了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资格的代理权;2、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资格申请书,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提供资格申请服务的合同;3、“央视网黄金展位合作伙伴”名称使用告知函、央视网·企业联展产品名称查询结果、央视网搜索“热泵”的网页,证明原告已履行其在服务合同项下的义务;4、编号为10019213、10019214、10019212、10019211、10019217、10019216的支票及退票理由书,证明被告为支付服务费用而向原告签发了支票,银行因被告的作废声明拒绝承兑。诉讼中,被告提供下列证据:5、网页无法显示的截屏,证明网址为http://qiye.cctv.com/的网页无法访问,即双方约定的央视网·企业频道不存在,原告不可能向被告方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经质证,被告对证据2、4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意见与答辩意见一致;对证据1、3有异议,坚持认为原告无权代理央视网网络公司推销黄金展位。原告对证据5有异议,认为双方约定的网站为www.cctv.com或www.cntv.cn,并不是qiye.cctv.com。经审查,原告的证据可形成证据链,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确认。被告的证据与本案相关联,本院予以确认,但被告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原告,结合本院确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原告所诉事实属实。并查明,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被告申请的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名称为“热泵”,服务内容:1、在(央视网www.cctv.com/www.cntv.cn)黄金展位名称搜索结果页面获得置顶图片广告展示,2、获得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合作伙伴名称和名称的组合展示图片。本案庭审中,原告现场在央视网搜索栏中输入“热泵”的名称,可以看到结果页面有被告产品的置顶图片。再查明,编号10019213、10019214的支票退票日期为2013年5月21日,编号10019212、10019216的支票退票日期为2013年7月3日,编号10019211、10019217的支票退票日期为2013年7月9日。本院认为,本案系因支票遭退票而引起的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取得本案支票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资格申请书》约定的服务费,在央视网中搜索“热泵”,可以看到结果页面有被告产品的置顶图片,被告亦获得央视网·企业联展黄金展位合作伙伴名称和名称的组合展示图片,即原告已履行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票据基础关系存在,原告合法持有支票。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央视网的代理权、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问题,均不影响被告作为出票人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票面金额18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而被告要求返还六张支票的反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利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从提示付款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第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票款180000元及以60000元分别从2013年5月21日、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反诉被告)佛山市创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卡诺莱热泵节能减排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205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反诉受理费50元(被告已预交195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多预交的反诉受理费1900元,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被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曾婉慧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赵芸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