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02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于×与徐×1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02154号本院2013年11月29日对原告于×诉被告徐×1、徐×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2154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房民初字第0254号判决书中第2页第8行前边的“二”更改为“儿”、第3页第3行后边的“(已交纳)”更改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审 判 长 连春祥人民陪审员 苑焕春人民陪审员 高建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亚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