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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02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于×与徐×1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02154号本院2013年11月29日对原告于诉被告徐1、徐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2154号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3)房民初字第0254号判决书中第2页第8行前边的“二”更改为“儿”、第3页第3行后边的“(已交纳)”更改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审 判 长  连春祥人民陪审员  苑焕春人民陪审员  高建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亚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