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民初字第0078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尚雷柱与何全夫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雷柱,何全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784号原告尚雷柱,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海军,男,白水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全夫,男,汉族。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宏,男,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伟,男,汉族,系大地保险白水营业部职工。本院在原告尚雷柱与被告何全夫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尚雷柱于2013年11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雷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尚雷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问会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 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