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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3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马丹假释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马丹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35号罪犯马丹,女,1982年6月21日出生,湖北省京山县人,汉族,现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2010)丹法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马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执行至2015年1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女子监狱于2013年10月25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马丹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4个。本院认为,罪犯马丹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假释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对罪犯马丹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1月18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晏永娟审判员  高小林审判员  齐 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