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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成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段富与王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富,王文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成民初字第1446号原告:段富,农民。被告:王文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段富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事由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申丽华审 判 员  刘金凤人民陪审员  王晓敬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高 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