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左立凤假释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左立凤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36号罪犯左立凤,女,1972年3月11日出生,陕西紫阳县人,汉族,现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4日作出(2011)紫刑初字第0003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左立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2个月(刑期执行至2015年2月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女子监狱于2013年10月25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左立凤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3个。本院认为,罪犯左立凤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假释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左立凤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2月7日l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晏永娟审判员 高小林审判员 齐 放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媛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