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张亚南假释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张亚南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西监刑执假字第425号罪犯张亚南,女,1975年4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汉族,现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7日作出(2009)临刑初宇第213号刑事裁定书,以被告人张亚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执行至2016年3月25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女子监狱于2013年10月25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张亚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13个。(系病犯)本院认为,罪犯张亚南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假释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张亚南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25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炎审判员 王笑天审判员 刘 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