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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刑执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陈某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3)杭萧刑执字第36号罪犯陈某。2012年11月14日,本院作出了(2012)杭萧刑初字第1920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2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24日止)。2012年11月24日,因罪犯陈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以罪犯陈某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由,建议对罪犯陈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陈某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前壁心肌梗死、PIC术后、心衰Ⅱ°。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陈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从2013年11月24日起至2014年11月23日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