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永刑初字第99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甘兵、马宝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甘兵、马宝喜等开设赌场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兵,马某,薛某,周某,叶某,陈某,何某甲,胡某,刘某,朱真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