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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执字第0059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陈金娥与郑州亿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金娥,郑州亿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山执字第00597号申请执行人陈金娥被执行人郑州亿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陈金娥诉郑州亿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郑州亿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讼,依据执行的焦劳人仲案字[2012]504号仲裁裁定书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焦劳人仲案字[2012]504号仲裁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