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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法民初字第089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3-26

案件名称

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周晓梅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周晓梅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江法民初字第08926号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杜长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坤勇,重庆市渝北区洛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晓梅,女,汉族,1979年1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委托代理人李先才,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晓梅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点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饶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