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即调执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孙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江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822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被执行人江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7)即民初字第2738号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