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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执字第00152号

裁判日期: 2013-11-22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谭周军与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确认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周军,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152号申请人谭周军,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法定代表人张生发,职务:系该矿矿长。申请人谭周军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澄城县硫磺矿确认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1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谭周军于2013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得被执行人为澄城县人民法院管辖,现已委托该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白水执字第00152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魏建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长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