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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张某、周某与刘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周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70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34年3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周某,女,1938年8月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刘某,女,1930年4月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法定继承纠纷[案号(2013)西民初字第298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莱西市房产管理局、莱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莱西市梅花山街道办事处北七格庄村王某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宫良基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俊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