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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民初字第012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李军与李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军,李立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安民初字第01262-1号原告李军,男,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阳市北关区。委托代理人王占彪,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立俊,男,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阳县。委托代理人赵文奇,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与被告李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尚未处理完毕,建议暂缓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李文涛审 判 员  岳永红人民陪审员  张军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卫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