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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060-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柳祖平与西安艺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祖平,西安艺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060-4号申请执行人柳祖平,男,1967年3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艺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祖平与被执行人西安艺朗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柳祖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宫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20359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剩余部分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未执字第010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苏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