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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高刑监字第l2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解���胜拐卖儿童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3)云高刑监字第l27号解道胜:你为拐卖儿童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l82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l99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查明,原判认定你与原审被告人李顺发、冯玲、邹元坤、解道斗、解天国、陈本仓、范光常、刘世荣、周文芬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儿童多人多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你提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的理由,经查,在案证据及各原审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你的犯罪事实;原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各原审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量刑并无不当,你的申��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