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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8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段中辉、李立红与左淑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中辉,李立红,左淑娥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824号申请执行人段中辉,男,196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李立红,女,196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左淑娥,女,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号(2013)西民初字第1856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莱西市房产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莱西市政府北区三期X号段中恒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8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宫良基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