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张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8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黄志鹏,黄石市西塞山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章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助理审判员 董克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叶 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