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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诸执字第246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刘金友与辛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友,辛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诸执字第2468-1号申请执行人刘金友。被执行人辛征。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7日审结,该案(2013)诸昌民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辛征之妻王洪英(身份证××)有存款,该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辛征及其妻王洪英银行存款1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杨奎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执行员  张炳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