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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民初字第2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韩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韩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2786号原告陈某,农民。委托代理人周磊(系原告外甥)、满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赵英桓(系原告朋友),满族,居民。被告韩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韩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子靓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海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