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民初字第2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陈某与韩某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韩某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2786号原告陈某,农民。委托代理人周磊(系原告外甥)、满族,居民。委托代理人赵英桓(系原告朋友),满族,居民。被告韩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韩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子靓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海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