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番法石民初字第13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黄电子、邓佩琼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黄电子,邓佩琼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番法石民初字第1399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陈戎,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罗凯波、黄秀娴,系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职员。被告黄电子,男,1960年7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邓佩琼,女,196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黄电子、邓佩琼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150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 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永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