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宛民初字第12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刘世梅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世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宛民初字第1299号原告刘世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世梅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中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李 立审判员 王 勉审判员 来新群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