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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执字第1130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郑玮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玮,青岛万加美酒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11304号申请执行人郑玮,女,1976年12月2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万加美酒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董事长。申请执行人郑玮与被执行人青岛万加美酒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劳人仲案字(2012)第79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足额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人仲案字(2012)第79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娟审判员  李国伟审判员  管廷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耿铭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