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明民二初字第00644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1-21
案件名称
高凤兰、牛艳红与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凤兰,牛艳红,周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明民二初字第00644号原告高凤兰,女,汉族,本溪市人,本钢商业总公司退休干部。原告牛艳红,女,汉族,本溪市人,无职业。委托代理人刘素德,本溪市明山区正通民间事务代理中心主任。被告周新,男,汉族,本溪市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工作人员。原告高凤兰、牛艳红诉被告周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凤兰、牛艳红及委托代理人刘素德、被告周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凤兰、牛艳红诉称:被告欠原告300万元至今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300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被告周新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借款135万元以偿还了计376000元,担保借款165万元本金实为822400元。经审理查明,二原告系母女关系。被告于2011年7月至9月间分别向原告高凤兰、牛艳红借款总计135万元。2012年8月24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内容为:“(债权人:甲方高凤兰、乙方牛艳红、丙方周新)。2011年9月4日,丙方向甲方借款30万元整。2011年7月7日,丙方向甲方借款40万元整。2011年9月6日丙方向乙方借款65万元整。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丙方共向甲方和乙方借款本金共计135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利息51万元整。三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丙方向甲方和乙方偿还所欠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还款内容:1、还款金额叁佰万元;2、利率:按照月息2%的利率执行;第二条偿还事宜:债务人于2012年6月23日起诉了本溪市热神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白成友在本溪宏远寄卖商行的借款165万元整,(办厂用款)现丙方已查封保全了白成友名下的房产。丙方起诉白成友本金289万元整。加上法院保护的利息足以偿还甲方和乙方欠款,丙方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时,债务人丙方即刻将申请执行权委托债权人甲方和乙方将白成友名下所有财产(包括太子城房产、楼权、房产)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执行终结后第一时间来偿还甲方和乙方欠款;第三条违约责任: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债权人欠款及信息的,债务人应负责违约责任。如因债权人本身责任造成债权人不能正常主张白成友欠款,(将白成友名下所有财产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债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债权人负责赔偿;第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签订后原债务人和债权人所签订的借款和担保协议一律作废。”协议签订后,因被告未能履行该协议,故二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二原告借款300万元并承担2%的借款利息及诉讼费。上述事实,借款协议、还款协议及原、被告陈述笔录等证据载卷为凭,经庭审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向二原告借款135万元属实,理应偿还。被告为白成友借款165万元担保,并在还款协议上约定由其偿还,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被告未在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二原告提出判令被告偿还300万元并承担月息2%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高凤兰、牛艳红借款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周新自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承担上述借款的利息,利率按照月息百分之二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八百元、保全费五千元,均由被告周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孟 刚人民陪审员 丁亚珍人民陪审员 周俊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周敬文附:本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