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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执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巴吉升章、侯翠兰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吉升,侯翠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121号申请执行人巴吉升,男,1953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双羊镇高戈庄一村122号申请执行人侯翠兰,女,195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密市双羊镇高戈庄一村122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住所地百色市中山二路师专对面。法定代表人陈烈雄,经理。申请执行人巴吉升章、侯翠兰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1)东民一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一终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东法执字第121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莫愈鸿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娇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