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莲商初字第1898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荣斌与朱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荣斌,朱维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莲商初字第1898号原告:周荣斌。被告:朱维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斌与被告朱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朱维华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荣斌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维华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荣斌撤回对被告朱维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周荣斌负担。审 判 员 应建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刘 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