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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周玉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玮,陈斌,吴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359号申请执行人周玉玮。被执行人陈斌。被执行人吴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玉玮与被执行人陈斌、吴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即民初字第65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兰恭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