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即执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周玉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玮,陈斌,吴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359号申请执行人周玉玮。被执行人陈斌。被执行人吴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玉玮与被执行人陈斌、吴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1)即民初字第65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隋兆忠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兰恭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