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3-11-2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忠敏与被执行人邓泽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忠敏,邓泽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东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唐忠敏,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号**栋*单元***室。被执行人邓泽雄,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田东县食品公司集资房三楼。申请执行人唐忠敏与被执行人邓泽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2010)东民一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东法执字第117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荣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娇芬 关注微信公众号“”